伍六一拍开小妹的手,又掏出个圆铁盒,递给靠在床头的大姐:「大姐,这个送给你,还有你借我的30块,还给你。」
铁盒上印着「友谊」牌珍珠霜,银闪闪的盖子在台灯下晃眼。
大姐放下书,指尖轻轻触了触铁盒边缘,轻声道:「这多贵呀,你留着钱自己用多好。」
伍美珠也停了手,盯着那盒珍珠霜:「就是,二哥你哪来的钱?你不会出去卖血了吧?」
前阵子班上有个男生偷偷去卖血,换了钱买了块手表,这事在女生堆里传了好几天,伍美珠一琢磨就往这上头想。
她立马急了,眼睛里泪水在打转。
也顾不上新书包了,扑过去一把抓住伍六一的胳膊,另一只手就往他肘弯丶手腕上扒拉,手指头在他胳膊上撸来撸去地找针孔。
伍六一被她拽得胳膊生疼,又好气又好笑地拍开她的手:
「你这丫头,瞎琢磨啥呢?我是那种人吗?」他把袖子往上卷了卷,露出胳膊给她看,「你瞅瞅,哪有针孔?乾净着呢!」
伍美珠眯着眼凑近了,仔仔细细打量半天,胳膊上光溜溜的,确实没什麽痕迹,这才松了口气,却还是嘟囔:
「那你钱到底哪来的?总不能是天上掉的吧?」
「稿费!」
伍六一提高了点嗓门,「燕京晚报,下周刊载我的作品,到时候记得买一份哈!」
「啊?」
伍美珠眼睛瞪得溜圆,嘴巴半张着,这比他哥去卖血赚钱还让她惊讶。
「哥,你还真能见报啊?还是《燕京晚报》,妈这麽扣的人,都经常买。」
她凑近两步,伸手想去扒拉伍六一的口袋,「稿子呢?写的啥呀?给我先瞅瞅呗!」
大姐放下手里的书,脸上没什麽惊讶的神色,只温和地笑了笑,伸手替伍六一理了理衣角。
伍美珠在一旁看着,撇撇嘴又凑过来:「姐你咋一点都不意外?这可是《燕京晚报》!」
「我就知道咱们家六一能成。」她看向伍六一的眼神里带着笃定。
伍六一有些愧疚,从小大姐就对自己这般信任。
前世,他开书店向大姐借钱,她皱一下眉头,就把积蓄借给自己。
也是这般的话:「咱们家六一一定能成。」
他心底想着,以后不会让大姐失望了。
「对了姐,妈快过生日了,你知道妈喜欢什麽不?」
伍美娟寻思了一会儿,说:「妈的蛤蜊油用了好久,要不这珍珠霜就送妈吧。」
「这是送你的。」伍六一摇摇头:「而且,想送妈贵点的,我手里还有116块。」
「夺少?」伍美珠的声音陡然拔高,眼睛瞪得比刚才见着新书包时还圆。
「哥,你这是赚了多少稿费啊?116块?这都快赶上爸俩月工资了!」
伍六一脸上带着点故作轻松的得意,往床沿上挪了挪,下巴微扬:「没多少,区区210块。」
「嘶——」
伍美珠倒吸一口凉气。
「写稿这麽赚钱麽?」
「错!是你哥写稿赚钱。」
伍六一转头看向伍美娟:「姐,你再想想,贵一点的,这次我来出钱。」
「我记得去年过年,和妈去王府井抓糖,妈在蓝天服装店摸了一件蓝色小西装好久,路上还不停叨唠它好看,妈作风朴素,其实一直是爱美的。」
伍六一和伍美珠同时点头,这一点他们是认可的。
他当即拍板:「那就给妈买个西装,希望那样式还在。」
「我明天休班,上午就去看看。」伍美娟点点头,「钱我出一半。」
「姐,你出票吧,钱我来出。」
伍美娟点点头,算是认同这个方案。
......
《蓝衫记》要在下周刊登晚报,但他的《回家的路》已经刊登在「一分钟小故事」的版面。
刊登前,郑爱民还问他是否要取个笔名。
看着郑爱民欲言又止的模样,伍六一知道他是关护。
通俗小说长期被视为「小道」,文人创作多带有自娱或谋生性质,而非以「立言」为目的,因此鲜少用真名。
金庸丶古龙丶张恨水都是笔名。
要麽,是为了社会身份的「安全性」,沈德鸿曾用笔名「玄珠」「郎损」「茅盾」写文章批评蒋光头。
小号狂人周树人更不必说,除鲁迅外,还有邓江丶唐俟丶邓当世丶晓角丶令飞丶迅行.....
有人统计过,他一生用了140多个笔名。
伍六一思考一番,决定还是用真名。
他一无对自身安全性的威胁,二来对自己的作品价值的认同,不会做这种掩人耳目的事。
哪怕是通俗文学,他也毫无心理负担。
而且,通俗文学地位会越来越高,「真名创作」逐渐成为常态。
他这篇以「伍六一」命名的短篇虽小,可也收到不少反馈。
他最直观的感受就是这两天的读者来信变多了。
平时,一包信就够了,现在得一包半。
一般来说,好少有编辑部把所有信看完的。
但总编顾行知为了能及时倾听读者意见,特意交代下来。
徐凯的工作就是从中归纳出读者意见,形成材料稿。
徐凯看着比平时多出一半的信,头有些大。
他翻了一篇,这篇是写给作者伍六一?
伍六一?
徐凯抬头瞧了一眼,正享受风扇吹拂,满脸惬意的伍六一。
起身将信送了过去。
「你的信。」
「我的?」伍六一惊讶地拆开信,里面内容:
「伍六一同志,你好。昨儿个在报上读了《回家的路》,写得真好,故事里的母亲和我老娘真的很像。
我母亲过世三年了,她那时确诊了肝癌,不愿意连累家里,留了个纸条就走了,那纸条上的内容我现在还记得:
『儿啊,妈走了,去你远方的姨家,别找我,好好照顾媳妇和孩子,别操心我。』
家里又少了瓶农药,我当时红了眼,疯了似的找,还是听人说,她到房山去了。
等我到了房山,见她正给要去城里的路人磕头呢,就为了托人家把她这一路采的野栗子捎到魏公村的胡同,嘴里还念叨着:我儿子小时候最爱吃这个了....」
伍六一不禁沉浸在了信中。
等他再次抬起头,发现徐凯已经把小山般高的信堆满在了他的左手边。